惡劣天氣上課安排
颱風
颱風襲港期間,安排大致如下:
一號颱風信號 / 三號颱風信號
照常上課
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–上午六時十五分至十一時前懸掛或仍然生效
上午停課(即取消在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*)
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– 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五時前懸掛或仍然生效
下午停課(即取消在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*)
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– 下午五時或以後懸掛或仍然生效
晚上停課(即取消在下午六時三十分或以後的課堂或考試*)
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– 上課 / 考試*期間懸掛
即時終止在該時段進行的課堂或考試*
暴雨
香港天文台發出暴雨警告信號期間,安排大致如下:
黃色暴雨警告 / 紅色暴雨警告
照常上課
黑色暴雨警告 – 上午六時十五分至十一時前發出或仍然生效
上午停課(即取消在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一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*)
黑色暴雨警告 – 上午十一時至下午五時前發出或仍然生效
下午停課(即取消在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三十分的課堂或考試*)
黑色暴雨警告 – 下午五時或以後發出或仍然生效
晚上停課(即取消在下午六時三十分或以後的課堂或考試*)
黑色暴雨警告 – 上課 / 考試*期間發出
所有課堂或考試*應繼續進行。在課堂或考試*結束時,若已到放學時間,而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仍然生效,在安全情況下學員可自行離開。